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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寿县妇联三项措施规范巾帼志愿服务工作

    时间:2014-01-10

    延寿县妇联三项措施规范巾帼

    志愿服务工作

     

        为加强巾帼志愿者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巾帼志愿者的作用,使全县巾帼志愿服务工作更加专业化、制度化、规范化,县妇联三措并举规范巾帼志愿服务工作,增强巾帼志愿者的服务意识和活动能力。 

        一是加强管理,规范志愿者队伍建设。号召各级妇女组织广泛吸纳经济、文化、卫生、教育等方面的人才,动员更多女党员、女干部、女企业家、女知识分子加入巾帼志愿者队伍,根据志愿者从事的职业专长和特长,划分组建了关心空巢老人、节能环保、爱心帮扶、家庭助教、矛盾纠纷调解、普法宣传等志愿者服务队, 并对其进行分类登记、建档造册,实行规范的动态管理。

        二是建立健全活动制度。建立健全志愿者的招募、培训、评比、表彰等机制,引导巾帼志愿服务队从妇女儿童需求出发,选择社会关注、群众所需的项目纳入服务对象。指导巾帼志愿服务队制定符合实际的志愿服务活动方案和活动计划,使用统一的队旗和胸牌,使志愿者服务活动有计划、有标示、有记录、有宣传、有成果的开展。各服务队每月底将活动开展情况上报县妇联,在多方面、多途径考察志愿者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效果的基础上,及时总结工作,交流经验,不断探索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的有效途径,以保证志愿者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可持续发展。
           三是突出载体,丰富活动内容。牢牢把握巾帼志愿服务工作的切入点和立足点,指导巾帼志愿服务队坚持“立足基层、面向家庭、见诸日常、细致入微、持续发展”的巾帼志愿服务原则,结合“促农村增收倍增”、“巾帼创业行动”、“和谐创建行动”、“妇女平安之家”、“创建生态家园”等活动载体,采取分散行动与集中活动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开展巾帼志愿服务活动。特别在给孤寡老人送温暖、普法维权宣传、送科技下乡、救助贫困大学生、保护环境、家庭助教等志愿服务活动中,焕发巾帼志愿者极大的热情和干劲,彰显巾帼志愿服务活动的特色和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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