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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人大和市妇联领导到松北区 就《哈尔滨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草案) 进行调研

    时间:2014-05-06

     市人大和市妇联领导到松北区就《哈尔滨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草案)进行调研

    55,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维绪带队,市妇联主席杨杰、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主任周玉丰、市妇联副主席胡松涛等市人大和市妇联的领导一行9人莅临松北区,就《哈尔滨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草案)进行广泛征求意见。调研组在第一办公区104会议室召开了《哈尔滨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松北区人大主任吴国禄、人大副主任孙晓凡、松北区法院院长宿树涛、检察院院长刘宜俭出席座谈会,相关部门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妇联、教育局、民政局、房产局、卫生局、农业局、统计局、人社局、区工会等十多个部门主要领导及妇女代表参加了座谈会。

    在座谈中,大家一致认为制定《哈尔滨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草案)49条,涉及八个方面的内容,对全市妇女姐妹是一件意义深远的大事。妇女权益受保障程度,是衡量一个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因素,也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标志。《哈尔滨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草案)应是一部符合我市实际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规,对切实解决妇女维权实际问题,加大司法保护力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意义重大。与会人员围绕《哈尔滨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草案)的合法性、可行性、操作性等方面提出了修改完善意见,并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提出了保护妇女权益的相关立法建议。如区法院认为应该将条例的修订侧重于农村妇女的维权工作,一是保护农村妇女的政治权利、扩大其政治话语权;二是要给农村妇女平等处置财产权;三是强化农村女童的受教育权;四是要保护农村老年妇女的受赡养权,条例的出台应该从保护权益向引领落后的女性观念转变。教育局也提出在条例的第三十八条中加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等。大家畅所欲言,深入研究了《条例》的各项内容。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维绪对此次座谈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一是准备充分、组织到位,二是发言踊跃、观点鲜明,三是意见具体、建议得当,对《哈尔滨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的早日出台必将起到积极地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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