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不仅仅是未成年人自身的事,而且关系到祖国的未来和中华民族的希望。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新香坊街道妇联于2014年8月6日下午,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 讲座。
讲解主要包括
一、未成年人的概念
未成年人是相对于成年人而言的,世界各国对未成年人标准的规定不尽相同。在我国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我国未成年人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年龄标准为未满18周岁;二是国籍标准为中国公民。
二、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宗旨
通过此次学习,社区居民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有了更深的认识,进一步增强未成年的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更好地运用它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社区工作人员也深切了解了维护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制订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全社会都负有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因此,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这是全社会各行各业、千家万户、所有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必须关注的大事。